提醒:商标续展骗局!只能提前12个月,过早都是骗局。
国家局是国家行政机关,是严格遵守商标法进行行政工作的机构,不可能违法进行续展。所以,按照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商标只能提前12个月申请续展,过早(大于12个月)收钱的都是骗局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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